病假期 vs 醫療期,有哪些大不同?

病假期 vs 醫療期,有哪些大不同?

病假期 vs 醫療期,有哪些大不同?

對于病假和醫療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實際上,病假不等于醫療期。

病假是一個生理概念,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醫生根據病情建議、單位批準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期間,根據病情確定可長可短。

醫療期則是一個法律概念,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即員工在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以員工生病為由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可稱之為解雇保護期。

病假原則上沒有時間長短限制,但超過員工對應的醫療期期限的,是否批準取決于用人單位。

醫療期根據員工的累計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對于身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其醫療期通常可以到24個月,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同樣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具體的期限可以參考下圖:

具體的期限可以參考下圖

上述醫療期限的規定適用于我國絕大部分地區,個別地區制定了特別規定,如上海市《關于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第二條規定,醫療期按照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后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上海市規定的醫療期只與本單位工作年限有關,且沒有累計計算周期的限制。

聽取其他國家/地區的專家和員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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