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bile banner 薪酬知識視頻

上海市生育津貼如何計算?是否免稅?

上海市生育津貼如何計算?是否免稅?

隨著近兩年社保入稅政策調整,原有的一些人社口徑及其流程也隨之變更,其中便少不了我們日常關注的生育津貼計發邏輯及其計稅規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解釋,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由此,我們可以明確的一點是,對于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產假期間員工實際領取的是醫保中心計發的生育津貼,以及結合當地相關部門政策要求計算的津貼補差。這兩部分津貼合計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收入,企業實際無需另行單獨重復支付產假期間的工資性收入。

同時,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解釋口徑,對于符合條件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生產完可至就近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生育生活津貼申領手續,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工資。 

在完成社保入稅后的今天,上海醫保部門更新了原有的計發邏輯和相應流程,符合條件領取生育保險待遇的員工在生產后可以申領生育生活津貼,其《生育保險待遇支付核定表》上的“社保的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 ,該基數的取值邏輯需要區分看待,每年7月上海會公布新的社平工資和社保公積金基數上下限等參數口徑。因此在公布前,如有上海的員工申領生育生活津貼,其“社保的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 的取值是按上一年度12月時所在用人單位的基數平均值進行預估。待7月新參數公布后,醫保中心會在9月至10月期間重新核算公布前已計發的生育生活津貼,少計發的醫保中心會按照女職工的打款賬戶補足,多計發的會聯系女職工辦理退款手續。 

很多人會關心員工領取到的生育津貼是否免稅,以及如何操作減免。根據財稅〔2008〕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文件中指出“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于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而根據滬醫保規〔202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規定“從業婦女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上年度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300%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從業婦女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標準低于本人產假前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其生育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支付。”兩部分補差需要按照就高原則處理。 

通過結合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及上海稅務服務熱線的答復口徑來說,生育津貼補差仍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范圍。所以,生育津貼和生育津貼補差均應做免稅處理。

最后,來到個人所得稅申報環節,女職工如何去完成生育津貼的免征實際操作呢? 

有一個特殊點需要大家注意,上海市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申領的生育津貼可以直接打入女職工個人收款帳戶,因此用人單位無需操作相應的個稅免征手續。若企業存在前期先行支付產假工資,后期清算的,稅務服務熱線建議由員工本人在次年做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通過在個稅APP中的“其他免稅收入”欄目中,選擇“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免稅”事項進行免征退稅申請。 

經過以上的講述,您是否已經對以往比較困惑的生育津貼計發及其計稅有了大致的了解呢?

聽取其他國家/地區的專家和員工的意見。

即刻了解